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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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汇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华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石城县城北仓储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钢结构工程分包招标(项目编号:GZHJ2023-SC-F-C001)竞争性磋商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3/4/14 15:26:49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石城县城北仓储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钢结构工程分包招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赣州汇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421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J2023-SC-F-C001

项目名称:石城县城北仓储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钢结构工程分包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价

万元

控制下浮系数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备注

石城县城北仓储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钢结构工程分包招标

1

1290.00

7%(本项目投标报价按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系数须≥7%,<7%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详见“三、采购项目需求”。

本工程结算价为:财政结算审核价*(1-中标下浮系数);财政结算审核价已按定额下浮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含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414  2023042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赣州汇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在赣州汇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421 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汇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0421 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汇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元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1)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形式: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向采购代理机构(户名:赣州汇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城支行  账号:650551046700015缴交,否则投标无效。(注:须备注项目编号)

(2)采用保函形式:采用银行出具保函的,须为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并附有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提供银行出具的含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两者缺一不可。投标保证金必须足额出具。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保函和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保函受益人应为采购单位,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所有递交的保函原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回。

(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佐证,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

(4)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转账或者银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账户名:江西华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石城农商银行   账号:148309272000083908缴交,否则响应无效。采用银行出具保函的,需按照业主要求的格式保函出具,银行出具保函: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并附有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银行出具的含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两者缺一不可。履约保证金必须足额出具。保函受益人应为采购人,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响应有效期。保函有效期至服务验收合格之日,保函原件由采购人统一代为保管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一次性无息退还。

2、代理服务费用:本项目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项目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4、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江西华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石城县东方明珠水晶阁        

联系方式:廖先生、18507972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赣州汇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城县东方明珠水晶阁华丰合作社三楼            

联系方式:黄女士、19070658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  1907065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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