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石城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关于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通知》(石国资中心《2022》1号)和《认真贯彻落实减租政策的通知》(赣市国资字〔202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租金减免工作效率,现就我司减租具体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免对象
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内容
免除2022年上半年2个月租金。
三、受理期限
申请减免租金政策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四、受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应向其承租方提交减租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签名的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联系人:伊晨兴 电话:18907077570
联系地址:(县城投集团)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